号: 003143306/202110-00047 信息分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10-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专项规划】黄山市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作者:屯溪区阳湖镇 发布时间:2021-10-29 16:39 信息来源:屯溪区阳湖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目录

第一章“十三五”发展成就............................ 1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1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治理统筹推进................ 2

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3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4

五、社会福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4

第二章“十四五”发展形势............................ 8

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 9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9

第三章“十四五”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三、发展目标(加2035远景目标).................. 12

第四章主要任务...................................... 15

一、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15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16

三、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18

四、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19

五、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20

第五章保障措施............................................... 21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21

二、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21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21

四、优化民政工作队伍............................. 22

五、推动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22


黄山市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为推进全区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黄山市屯溪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和省、市民政部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实际,制定《黄山市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第一章“十三五”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环境、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建成黄山市“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战略目标,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责,落实民政主体责任,让困难群众和普通百姓感受到时代的进步,人民的幸福指数显著提升,民政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

(一)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标准由2015年城市低保 440/月人、农村低保250/月人,逐步提高至2020年末606/月人(城乡低保统一标准)。截止2020年末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37.7%和142.4%,人均补助水平分别增长33.2%和118.3%,低保标准及人均补助水平均呈现大幅度提升,惠及低保对象达269722人次。2016年至2020年末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313258亿元。

(二)城乡特困供养不断加强。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2015440/月人,提高至2020960/月人,增长118.2%。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5年分散供养292/月人、集中供养446/月人,分别提高至2020650/月人、700/月人,分别增长122.6%57%

(三)城乡医疗救助不断拓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夯实医疗救助基础性工作,结合“融杭”工作要求,拓展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要求,扎实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屯溪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和方式,简化救助审批发放程序,增加救助病种,扩大救助人群,提高救助标准。2016年至2020年,累计救助49940人次,发放救助金2055.9万元。

(四)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持续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制定出台《屯溪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和建立《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临时救助的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162020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达968万元,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五)扶贫帮困成为新常态。“十三五”以来,我区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实行城镇一体化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通过摸排、初选、评议、审核等程序,针对确定的全区94240名困难群众,建立全社会参与帮扶机制,做到一户一策精准帮扶,确保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较好实现了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治理统筹推进

(一)依法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牢牢把握换届选举工作主动权,精心动员部署,严格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做好换届选举各环节工作。全区27个村、7个村改居、20个城市社区于2018年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实现组织意图。

(二)积极创建“三美四好”美丽社区。截至2020年末,已有19个城市社区完成市级美丽社区示范点建设,并进一步巩固提高美丽社区建设成果。同时,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民主管理、完善居民自治,实现全区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

(三)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深入开展民主协商议事工作,全区20个城市社区和7个村改居、27个村全部建立“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工作制度”,常态化开展社区协商工作,促进城乡社区民主管理和居民自治效能提升,被评为省级城乡社区协商试点示范单位。

(四)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创新。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党建引领‘两网’融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示范推广工作。积极开展“三社联动”试点,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与治理积极性。深入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健全和创新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加大“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六)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了《屯溪区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强化社区工作能力培训,积极鼓励社区专职工作者提高专业化水平。截止2020年末全区持证社工116人,其中社区岗位持证社工62人,社区工作者队伍不断优化。

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一)做好区划地名服务工作。完成我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及部分成果转换,健全我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对我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进行了界线勘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完成第四轮屯歙线和屯宁线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依法依规做好道路、小区命名和门牌号码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截止2020年底,全区共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24家,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167家,注册志愿团队485个,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27883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作用日益显现。

(三)依法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规范登记程序,优化特殊节日登记服务,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四)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修订了《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三沿五区”殡葬专项整治,推进殡葬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全区殡葬设施布点规划编制工作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努力提高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截至2020年末全区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80%2016年以来,累计为531户低收入困难群体办理殡葬奖补,发放补助资金32万余元。

四、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以来累计发放资金2544.53万元;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惠及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2016年以来共发放资金225.06万元。

(二)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全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覆盖率达100%,并采取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政府给予一定运营补贴方式,交由养老服务企业运营管理,为城乡居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大力推进昱中街道、阳湖镇2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制度,积极推进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发挥特困供养机构养老托底保障作用,重点推进消防设施、特护区建设,现有床位200张。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6年以来新增1家社会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450张,目前投入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共3家,养老床位1006张。所有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并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医养签约率达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达32.6%

(四)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提高智慧化服务水平,配置适老化智能设备,支持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平台。目前,全区有2家养老服务企业被评为全省智慧养老示范单位。

五、社会福利保障力度不断加大

(一)儿童福利保障进一步加强。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年增长机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提高了76.67%,机构供养保障标准提高了68.64%,共累计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110.85万元。

(二)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自2016年开始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残疾等级分档实施,由2017年每人每年400-8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20-840元。十三五期间,累计发放护理补贴757.38万元,生活补贴453.46万元。

(三)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规。着力发挥屯溪区慈善协会作用,广泛开展“慈善情暖万家”等活动,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慈善关爱。

 

 

附表:

 1屯溪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具体指标

2015

  

2020

  

“十三五”实际年增速(%

备注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城乡低保水平

 

1.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440

606

37.7%

 

2.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元/月)

417

556

33.3%

 

3.农村低保标准(元/月)

250

606

142.4%

 

4.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元/月)

240

517.9

115.8%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

440

960

118.2%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元/人、月)

440

960

118.2%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

292

650

122.6%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元/人、月)

446

700

57%

 

(三)城乡医疗救助

1.医疗救助人次(人)

13848

6059

56.2%

机构改革划出

2.医疗救助金额(万元)

393.2

471.4

19.9%

机构改革划出

(四)发放临时救助金

190.8

170.3

-10.7%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体系

(一)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1.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17710

23956

12.49%

 

2.农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15270

21330

12.12%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个)

22

116

427%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12

0.64

433%

 

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体系

(一)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1.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个)

77

124

61.04%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数(个)

12

167

1291.67%

 

3.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10

13

30%

 

(二)志愿者发展情况

1.注册志愿者人数(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76

2.79

58.5%

 

2.每万人拥有注册志愿者人数(个)

789

1268

60.7%

 

2.注册志愿者团队(个)

--

485

--

 

(三)殡葬改革

1.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乡镇以上)(%)

100

100

--

 

2.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

80

--

 

3.累计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办理殡葬奖补(万)

--

37

--

 

4.农村公益性公墓(个)

--

7

--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床位数

1.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

576

1096

90.28%

 

2.福利院养老床位数

200

200

--

 

3.其他养老床位数

150

290

93.33%

 

4.每千人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1

45

 

 

5.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

926

1296

39.96%

 

(二)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街镇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数(个)

--

9

--

 

2.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维修改造数(个)

--

37

--

 

五、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散居保障标准(元/人、月)

660

1166

76.66%

 

2.集中保障标准(元/人、月)

1100

1855

68.64%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

1.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

60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17年开始,由残联转为民政局发放。所以前一个数据实为2017年数据。【此项数据有待与残联对接完善】

2.生活补贴标准(元/人、年)

--

420-

840

--

 

第二章“十四五”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这不仅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以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群众对生活消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出全新的要求,期望更加体面、更加尊严的美好幸福生活。为实现我区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总体目标,以黄山市持续推进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打造区域综合交通枢纽、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等战略实施为契机,全区民政系统进一步牢固树立的“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理念,更加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加快实施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公共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以保障民生和社会建设为着力点的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更加多元开放高效的外部环境,更快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和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一、“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机遇

(一)国际国内环境的改变,随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现代化、打造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步调的加快,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互利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日益成为全社会共识,为我区民生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国家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加大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提供了财力支撑。

(三)随着安徽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和黄山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发展举措落地的不断深入,无论从民政事业管理和服务人才、技术和资金等多方面,都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四)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政治优势。我区民政部门承担着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责,民政事业发展纳入了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全区的总体规划中得到整体布局。

二、“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

(一)面临着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转型压力和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十四五”时期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民政服务对象需求已从对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转变为追求美好生活需要,这意味着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任务将越来越繁重。

(二)民政现行法律法规有待持续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要求还存在不相适应。

(三)随着安徽省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黄山市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的要求越来越深入,我区在多方面发展领域短板与长三角和杭州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协调同步难度显现,其中民政事业协同发展也是摆在我区民政部门面前的重大课题。

(四)我区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干部思想观念滞后与创新意识不强、资金投入机制和社会筹资渠道不够多元化等问题都对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构成制约。

 面对机遇和挑战(如表2),全区民政系统要坚定树立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作为,从发展战略的高度、全民覆盖的宽度、新时代社会建设的深度,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应有作用,义不容辞地肩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

附表

2屯溪区民政事业发展形势

 

 

类型

内容

国际国内环境

国家民政事业发展

区域一体化建设

屯溪区发展实际

机遇

国际间人类命运共同体、国内现代化、打造长三角区域发展一体化步调的加快

对民政事业财政投入的加大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

长三角一体化和全面融入杭州都市圈发展带来管理和服务人才、技术提升和资金融入等多方面的机遇

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民政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了有利条件

挑战

国内经济发展环境的转型压力和国际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

现行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民政发展短板与长三角和杭州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协调同步难度显现

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完善;一些干部思想观念滞后与创新意识不强;资金投入机制和社会筹资渠道不够多元化

第三章“十四五”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突出“提高保障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工作主线,聚焦困难群体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聚焦群众关切优服务。紧紧围绕高质量建设新阶段现代化“首善之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上取得新的更大进展总体目标,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深入开展“融杭接沪”,努力推进屯溪区“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谋划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强化民政事业对基本民生、基本权益的支撑作用,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困难帮扶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基本生活,兜住底线。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治理加强政府主导,强化政策导向,调动社会力量,搭建多方参与、协作共治平台。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创新。加快“互联网+”在民政事业发展各领域的运用,创新民政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

坚持规范管理,绿色发展。围绕我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在民政各项事业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生态、生产、生活空间。进一步规范社会管理、优化社会服务,突出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使民政事业发展与经济增长协调推进。

三、主要目标

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到2025年,民政各类基本公共服务在全面实现均等化上取得稳步提高,构建一个民生保障适度普惠、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的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区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发展,主动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1.覆盖城乡、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有效

进一步规范完善托底有力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困难群众帮扶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建立健全产业就业帮扶机制,增强脱困群众“造血”功能。持续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做好兜底性保障,实现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愿望。完善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部门联动,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2.多元共治和居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深化

持续巩固和深化“美丽社区建设”成果,进一步完善提高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构筑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服务体系,形成共建共享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丰富城乡社区协商模式,提高城乡社区协商治理成效。科学合理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调整,优化基层民主自治人员结构,壮大社区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3.社会事务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

完善区划管理服务,持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不断巩固平安边界创建成果。及时跟进做好道路、小区命名和门牌号码办理相关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地名数据库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依法开展婚姻登记。规范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加强殡葬整治与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完善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

4.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积极鼓励和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协同推进。推动养老项目建设,逐步向智慧养老升级,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软环境建设,同时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示范作用,确保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功能布局得到优化。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5.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健全,福利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推动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转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年均增速保持合理水平。指导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考核奖惩机制。加强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加强残疾人关爱,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补尽补。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附表:

3屯溪区民政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具体指标

2020年实际

2025年目标

“十四五”实际年增速(%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城乡低保水平

 

1.城市低保标准(元/月)

606

 

 

2.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元/月)

556

 

 

3.农村低保标准(元/月)

606

 

 

4.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元/月)

517.9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

960

 

 

2.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元/人、月)

650

 

 

3.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元/人、月)

960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元/人、月)

700

 

 

(三)发放临时救助金

170.3

 

 

 

 

二、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体系

 

(一)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1.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23956

 

 

2.农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服务用房面积(㎡)

21330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1.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个)

116

 

 

 

 

2.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0.64

 

 

三、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体系

(一)社会组织发展情况

1.注册登记社会组织数

124

 

 

2.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数

167

 

 

3、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个)

13

 

 

 

 

(二)注册志愿者

1.注册志愿者人数(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79

 

 

2.每万人拥有注册志愿者人数(个)

1268

 

 

3.注册志愿者团队(个)

485

 

 

(三)殡葬改革

1.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处)

--

5

 

2.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处)

--

5

 

3.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处)

--

1

 

4.节地生态安葬比例(%

80%

 

 

5.为低收入困难群体办理殡葬奖补(万)

1096

 

 

四、养老服务体系

 

 

(一)养老床位数

1.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

1096

 

 

2.福利院养老床位数

200

 

 

 

 

3.其他养老床位数

290

 

 

4.每千人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45

50

2.2

5.面向社会开放的床位数()

1296

 

 

(二)街镇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维修改造数(个)

9

 

 

五、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一)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1.散居保障标准(元/人、月)

1166

 

 

2.集中保障标准(元/人、月)

1855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

1.护理补贴标准(元/人、月)

60420-

840

 

 

 

 

第四章主要任务

一、健全兜底性民生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城乡低保制度更加完善。

一是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扶贫帮困政策的紧密衔接,精准开展低保对象核查和信息比对,科学确定兜底保障的人口覆盖面和救助水平,做到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动态管理。“十四五”期间,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二是积极运用好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化平台,做好动态数据监测机制,健全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群众做好数据的及时更新,对符合政策人群及时纳入救助范围。三是积极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下放,加强跟踪监管,规范管理,提高城乡低保工作效能。

(二)特困供养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加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加大福利院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提高特困供养管理标准化水平。二是加强特困供养与其他相关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合力,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三是切实维护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切实保障特困人员住房、就医、日常照护、丧葬等生活权益,“十四五”期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达到××,农村特困人员分散、集中供养标准达到××,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在“十四五”期间得到较好的生活保障。

(三)临时救助更加快捷高效。

一是细化临时救助困难类型和救助标准,做到分类精准救助。加强对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未成年人救助管理,防范和减少流浪现象发生。二是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镇街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建立健全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报告机制、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和精准性。“十四五”期间,预计发放××临时救助金。

(四)困难群众帮扶常态长效。

建立城镇低收入群体困难预警机制,加强城镇困难人员动态监测,严谨实施新增困难群众筛选、核实,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综合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教育帮扶、医疗帮扶、住房帮扶,形成帮扶合力,助力帮扶对象脱困。持续巩固扶贫帮困成果,积极探索“产业+就业”帮扶新模式,增强困难群众“造血”功能。健全针对脱困不稳定户、边缘易致困户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提高产业带动性和就业稳定性,拓展城镇边缘人口的增收渠道,提高生活水平,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五)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救助制度体系,健全涵盖低保、特困、低收入家庭的多层次救助、帮扶机制,打造“资金+服务”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模式,从源头上筑起发生绝对贫困的“截流闸”和“拦水坝”。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一)持续开展“美丽社区建设”。

根据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要求,持续巩固拓展“美丽社区建设”成果,科学合理推进城市社区优化调整,以及解决社区功能、基础设施、服务机制、环境卫生、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建设水平,确保美丽社区建设常态长效,全面提升美丽社区建设水平。

(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创新。

深入推进“三社联动”社区治理,总结阳湖镇柏山社区“三社联动”省级示范点经验并在全区城乡社区推广。积极抓好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省级试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施社区现代化治理工程,提升社区信息化水平,探索并推广轻量化、集成化、智能化和协调化的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嘉许激励机制和社工、义工“两工互动”新机制,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理念,主动融杭接沪,搭建互动载体,形成共建共享机制。

(三)丰富城乡社区协商模式。

进一步提高对城乡社区协商认识,将城乡社区协商上升为城乡社区基本工作制度,结合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挥好智慧社区系统、微信、QQ、微博等网络平台作用,推动城乡社区协商线下线上的有机融合,拓宽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渠道。积极做好全省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创建工作,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四)增强城乡社区自治能力。

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全面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优化基层民主自治人员结构,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群众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的积极作用,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评选活动,推广村规民约积分制管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五)大力提升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广泛融合社会志愿者服务力量。认真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到“十四五”末,全区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达到千分之一。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合理开发社会工作岗位,不断发展壮大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管理效果;

(六)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

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设立孵化基地等措施,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大力培育和扶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工专业机构。整合各方面资源,鼓励社会资金的投入,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民办社工机构持续发展。鼓励民办社工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活动,创立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品牌。

三、健全社会事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效能

(一)加强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全面提升行政区划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法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平安边界联合检查工作,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依法依规做好地名命名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命名、更名,持续清理不规范使用地名的现象。按照省、市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安排,持续推进普查成果转换利用,让普查成果惠及于民,服务社会。

(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统一规划,加强指导,引导新的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强化规划指导作用,引导新的社会组织合理布局,优先发展一批与市场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新的社会组织。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树立诚信经营,重点加快慈善公益类社会组织、中介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基层服务类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注重培育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打造志愿服务品牌活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营造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争取到“十四五”末建立起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好地满足城乡群众多样化的需求。

(三)依法开展婚姻和收养登记管理。

加大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力度,抓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协调解决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继续推进历史档案的收集、补录和归档工作

,同时严格收养、寄养、送养审批程序,建立完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

(四)加快推进殡葬改革。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屯溪区殡葬设施建设布点规划(20202030)》,积极推进全区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优化殡葬设施供给。进一步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从少数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提高惠民政策覆盖面。加强殡葬整治与公益性公墓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殡葬改革管理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稳步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优化区域环境。

 

专栏 屯溪区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工程

新建屯溪区城市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占地100亩的屯溪区城市

公益性公墓。

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新建5座占地分别为50亩的农村公

益性公墓,其中屯光镇2座、黎阳镇1座、奕棋镇1座、新潭镇1座。

扩建农村公益性公墓:扩建黎阳镇象山、阳湖镇紫阜、奕棋镇占川、新潭镇汗山桥4座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健全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持续推动养老服务发展

(一)加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树立创新发展意识。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养老服务统筹规划,按照健康经济发展理念,增强创新发展意识,树立市场机制创新发展思维,着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居家养老与机构养老协同推进。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政府投入,完善民办养老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等配套政策,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逐步向智慧养老升级。

一是加快城乡养老服务硬件设施建设和改造,大力推进镇街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加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十四五”期间完成区福利院智慧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镇街示范型养老服务中心均实现智慧养老服务功能。二是加快软环境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科学引导敬老爱老新风尚,推广普及老年人养老新理念新知识。三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示范作用,确保辖区内新建、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布局得到优化。

 

专栏 屯溪区镇街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新建6家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屯光镇、黎阳镇、奕棋镇、昱东街道、昱西街道、老街街道社区服务用房,通过改造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分别建成一家镇街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和政府给予运营补贴方式,引进专业养老服务企业运营,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洗涤、日托、中短期全托、康复护理训练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推动养老产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

加强部门协作,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养健结合、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培育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提供持续的、综合的医疗康复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地方生态、旅游资源效能,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积极参与长三角养老服务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发展医康养游一体化康养项目,打造健康养老示范基地。

(四)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和激励力度,以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为平台,持续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完善落实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和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困难老人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和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平台建设,增加农村中心村等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比重,持续推进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赡养协议签订、特殊困难老年人走访探视三项制度。大力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实施智慧养老建设示范工程,着力解决失能失智老人护理难题。

五、完善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一)完善和落实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使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意识普遍增强。

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改造提升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探索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拓展完善困境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领域的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各类困境儿童生存权和发展权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利用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源,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

(二)合理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改善和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

落实残疾人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各项保障制度,协同残联等有关单位完善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认真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大力推进社区精神康复和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积极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发展。

(三)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慈善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慈善服务设施、慈善项目建设。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深入实施“社会服务点亮爱心工程”,弘扬扶弱助残文明风尚。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民政事业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的衔接,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民政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民政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工作,并积极发挥民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坚持创新发展理念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破解民政事业的发展瓶颈,全面争创一流民政;树立协调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民政事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树立开放发展理念,积极招才引智借力发展;筑牢共享发展理念,让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有更多获得感。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意识,借助“长三角发展一体化”和“融杭接沪”战略机遇,结合自身实际,找差距,补短板,转变工作方法,推动民政事业稳步健康发展。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进一步加大民政事业发展资金保障力度,切实扩大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和财政资助项目的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大力发展慈善捐赠事业,有力促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建立健全民政资金使用、监管和支出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综合效益。

四、优化民政工作队伍

高度重视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优化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主动应对民政事业发展需要,加大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岗位设置和人才选拔激励机制;切实加强民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着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民政工作队伍。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基层民政公共服务,推动民政社会服务多元化。

五、推动法制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按照建设法治民政的要求,完善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加强民政干部职工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民政工作法制化水平。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依照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等重点领域的民政地方标准,创新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围绕“互联网+”,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信息化科学规划和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