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副镇长汪家晟解读《阳湖镇关于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春季防除工作的通知》
阳湖镇副镇长汪家晟就《阳湖镇关于开展加拿大一枝黄花春季防除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1. 外来入侵物种威胁凸显。加拿大一枝黄花原产北美,繁殖力极强,一株可产2万粒种子,能迅速排挤本地植物,破坏生态平衡,降低农田产量,被列为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
2. 春季是最佳防控窗口。每年3—5月正值其幼苗—营养生长期,植株尚未木质化,根系入土浅,人工或化学防除效果最佳,可将扩散风险降到最低。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
2025年2月下旬,镇农服中心牵头成立起草小组,依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及区级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春季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控的紧急通知》,结合本镇2024年秋季普查数据(共发现42处、面积18.3亩),形成初稿。
2025年2月下旬,镇农服中心牵头成立起草小组,依据《生物安全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及区级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春季加拿大一枝黄花防控的紧急通知》,结合本镇2024年秋季普查数据(共发现42处、面积18.3亩),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
3月5—12日,书面征求镇属5个村、2个社区、镇派出所、司法所、区生态环境分局阳湖站等9家单位意见,收到建议7条,采纳6条,主要补充“集中深埋点远离水源”和“化学除草药剂统一采购”两项内容。
3月5—12日,书面征求镇属5个村、2个社区、镇派出所、司法所、区生态环境分局阳湖站等9家单位意见,收到建议7条,采纳6条,主要补充“集中深埋点远离水源”和“化学除草药剂统一采购”两项内容。
(三)合法性审查
3月15日,镇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定通知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执法主体、措施、程序合法,未增设行政许可与处罚,无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条款。
3月15日,镇司法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认定通知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执法主体、措施、程序合法,未增设行政许可与处罚,无排除限制公平竞争条款。
(四)会议审议
3月20日,镇政府召开第4次镇长办公会专题审议,原则通过并决定以镇政府名义印发;3月25日,镇党委第6次扩大会议最终审定,同意自4月中旬起组织实施。
3月20日,镇政府召开第4次镇长办公会专题审议,原则通过并决定以镇政府名义印发;3月25日,镇党委第6次扩大会议最终审定,同意自4月中旬起组织实施。
三、政策主要内容
1. 明确范围:覆盖全镇所有村居的荒地、河滩、道路两侧、农田等潜在滋生区域,做到“全域无死角”。
2. 四项任务:
(1) 组织保障——成立村居级防除工作小组,书记或主任负总责;
(2) 宣传动员——利用广播、微信群、公告栏普及识别与防除知识,发动村民志愿者和护林员参与;
(3) 集中清理——采取“人工铲除+草甘膦化学防除”双轨模式,要求连根拔除、集中深埋或无害化处理,杜绝二次扩散;
(4) 长效机制——建立“定期巡查+秋季复检”制度,对新发点位发现一株、清除一株,并纳入年度考核。
3. 时间节点:2025年4月中旬启动,5月底前完成首轮集中清除;6—10月每月巡查一次,11月开展“回头看”。
四、政策意义
1. 生态安全:及时遏制加拿大一枝黄花的扩散,保护本地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稳定。
2. 农业安全:减少与粮油、蔬菜等作物的养分、光照竞争,预计可挽回农田产量损失5%—8%。
3. 社会治理:通过“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模式,提高村民生物安全意识,形成群防群治、常态长效的社会氛围,为黄山市乃至皖南地区外来物种治理提供基层示范样板。
五、解读机关和服务电话
解读机关:阳湖镇人民政府
服务电话:0552-2167003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