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奕棋镇 发布时间:2020-06-17 15:50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更好处理主动公开与保护政府信息安全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建立和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机制,进一步明确审查程序和审查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原则,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准确、合法、合规。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工作中,应当实行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以下政府信息内容:

1.依法被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5.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行政机关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各级各部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政府信息审查发布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管理、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重要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并落实到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区政务公开办将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信息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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