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77/202503-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奕棋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3-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安徽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屯溪区奕棋镇 发布时间:2025-03-06 09:05 信息来源:屯溪区奕棋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为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80%。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省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240元的,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财政应负担资金。
    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具体管理规定,详见《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