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我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以下简称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使用“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行为,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全区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和区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在“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购置各种设备和器材费用(包括信号接收设备、传输发射设备、电源设备以及其他附属设备和器材)。
第四条 区专项补助资金全额下拨到区电视台,全部用于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设备、器材的采购,省专项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和设备、器材的采购。
第五条 成立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区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先预算后审批使用制度。区广播电视部门要根据区下达的广电“村村通”工程项目规划认真编制详细、切实可行的项目资金预算方案,经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工程项目和项目预算。
第七条 实行“一把”把关审批制度。区电视台要根据上级批准的工程建设预算严格执行。每项每笔费用开支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再由区电视台主任审批签字,财政、财务部门方予报帐付款。
第八条 严格执行设备政府采购制度。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广电“村村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要实行全程参与和监控跟踪,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防止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第九条 区广电“村村通”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要督促和监督区电视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
第十条 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电视台要严格区分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与非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支出的界限,不得将非广电“村村通”项目的开支在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建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区电视台要根据广电“村村通”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报表和书面分析报告定期逐级汇总上报。
第十二条 实行项目竣工决算、检查验收制度。区电视台在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同时向区广电“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工程完工验收申请,区广电“村村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加强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事前、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法构成经济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广电“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单位和部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