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及数据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民办发[2017]28号)有关要求,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部级批准,各级严禁对外提供数据和信息共享。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再次反复重申优抚对象数据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