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77/202410-00009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奕棋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10-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婚前保健服务内容》

作者:屯溪区奕棋镇 发布时间:2024-10-06 08:40 信息来源:屯溪区奕棋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