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 局、水利局、林业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 标准农田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专题会议精神,为逐步把我省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提供精准的数智支持,现就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加强部门联动,统筹用好各相关部门资源,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基础,细化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 准农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矢量数据信息跨部门联动审核工作机制,优化稳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确保建一亩成一亩,实现“以图管 田”。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项目储备阶段“田”“图”信息调查。以最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和核实处置后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等为基础底图,综合运用遥感监测、图斑核对、实地核查等方式,逐村逐地块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已建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耕地地力等状况,以及未建成高标准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连片度、坡度、 基础设施水平等立地条件,耕地种植利用情况,以此为基础做好项目储备。明确建设优先序,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优化项目选址。加强实地测绘和现场踏勘,严格复核地类图斑,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自然保护地、 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限制在水资源贫乏区域,水土流失易发区、沙化区等生态脆弱区域,历史遗留的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严重损毁且难以恢复的区域,安全利用类耕地,易受自然灾害损毁的区域,内陆滩涂等区域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统筹大中型灌区改造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结合土地综合整治、新垦造耕地等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
鼓励工作基础好、建设潜力大的县(市、区) 开展整区域高 标准农田建设,集聚要素、创新机制,率先把区域内永久基本农 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二)强化项目立项“田”“图”矢量数据信息比对。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应组织设计单位、 镇村组织,对拟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开展现场勘察,充分征求拟 建项目所在地农民群众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矢量数据部门联合审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建项目矢量数据。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 水利、林业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按照各自权限,提供最新划定数据,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拟建项目矢量数据组织专业审查,出具审查意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辅助县级对汇总的高标准农田建 设拟建项目矢量数据开展联合审查。联合审查应在数据送达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相关部门反馈的审核信息后,对矢量数据没有异议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对矢量数据存 在异议的项目,要组织设计单位,会同拟建项目所在镇村组织,结合部门反馈的意见,对项目现场作进一步勘察,调整项目建设 范围,重新编制拟建项目矢量数据,经相关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
(三)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田”“图”信息共享。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入设计、施工阶段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及时将项目设计、施工范围移交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国 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严格管理。县级相关部门在办理“三区三线”核实处置、建设用地审批、耕地用途调整、 人工造林、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河湖管理范围线、 水资源贫乏区域等涉及耕地性质变化事项时,应确认规划审批事项是否在拟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对在拟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内涉及耕地性质变化的事项,应及时征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应及时组织设计单位,会同项目所在镇村组织,在征求群众意见,结合拟建 项目进展情况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时已经完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内容的,原则上不作调整,确 需调整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先补后建”的原则,由用地单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就 近补建相同面积和质量的高标准农田;对征求意见时仅完成初步 设计但尚未开展工程施工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征求项目所在地镇村组织、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调整。镇村组织、农民群众同意调整的,应就近安排相同面积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相关勘察、设计等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镇村组织、农民群众不同意调整的,原则上不调整。
(四)严格项目上图入库“田”“图”矢量数据审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完工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初验。验收时应审核项目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与设计建 设面积是否一致,对实际建成面积小于规划建设面积的,要及时安排补建,确保竣工验收面积与设计建设面积一致。在完成项目初验的基础上,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图和矢量数据,做好上图入库准备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图和矢量数据是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重要依据。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矢量数据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最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开展地类叠加分析,分析结果与前期工作不一致的,要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镇村组织,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勘察,做好矢量数据校正工作。校正无误后,送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审核。
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在收到农 业农村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矢量数据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向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上图入库;对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要重新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镇村组织,对项目建设现场再次进行勘察,根据勘查结果进行修改校正。经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提出异议的部门审核无误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上图入库,并移交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管理。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完成已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 一个月内,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报告(附上图入库矢量数据)。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及时审核办理,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暂时不能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完成已建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和市级验收工作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产和建后管护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移交后发生的耕地占用、地类性质变化等问题,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 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是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支撑,是落实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 高产稳产现代化良田的关键举措。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 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基础性工作做实做细。
(二)落实责任。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是机制建立和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 相关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要安排专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及时 研究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涉地问题。市级农业农村、自然 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导, 确保联动工作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好 牵头职责。
(三)协同推进。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图管田”联动审核工作机制,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设计、施工建设、上图入 库、建后管护等各个环节,任务重,要求高,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林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制定具体工作规则;要通过召开专题会商会议、联合开展现场核查等方式建立跨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工作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检查、评价激励考核重要内容。
附件:套合比对数据清单(参考)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局
2024年11月19日
附件
套合比对数据清单(参考)
自然资源部门:最新正式启用的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城镇村 等用地;“三区三线”划定和核实处置数据;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地块、采矿权用地、采煤沉陷区、待批待建的工业用地、25°坡耕地
生态环境部门:饮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
水利部门:大中型灌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线、湖泊管理保 护范围线、水库水面管理保护范围线、水资源贫乏区域、洪水影 响范围
林业部门:生态公益林区、退耕还林区域、林地管理区域、 风景名胜区
农业农村部门:已建高标准农田、严格管控类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