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文件解读·文字解读】《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一、修订背景
2020年3月,区政府制定出台的《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屯政办秘〔2020〕6号)有力推进我区殡葬改革工作,近年来,省市相关文件对禁止焚烧香纸冥币、散埋乱葬整治、惠民政策实施、公益性公墓规范建设管理、殡葬管理联动机制提出新的内容和要求,2023年 12月 29日,市政府修订出台《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依据省市关于殡葬管理新的政策规定,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的需要,指导和规范全区殡葬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殡葬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政办〔2023〕2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及近年来国务院、民政部、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相关规章、规定、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过程
2023年6月份,区民政局立项申报修订《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12月进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了解相关单位的态度和所关注的问题。2024年8月结合反馈意见及时与区司法局对接,并在其指导下,牵头起草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稿),通过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没有收到修改建议,同步书面征求各镇街及区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2024年9月4日,组织召开了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12个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讨论会,面对面听取各方意见,对该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共收到修改建议29条,采纳17条,未采纳主要原因是与现行政策不符,经修改后形成《办法》(二稿);2024年10月1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办法》,形成《办法》(三稿);该《办法》经履行本单位政策法规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健康影响评价筛选、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法定程序后,2024年10月23日区政府副区长谢俊主持召开专题会,形成《办法》(送审稿)。11月6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11月21日《办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文明殡葬、惠民殡葬、绿色殡葬、法治殡葬建设,坚持遗体火化,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破除殡葬陋习,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和祭祀,实现殡葬事业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5章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到第六条,主要包括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管部门、党员干部作用、殡葬管理职责分工。
第二章 遗体处理和骨灰安葬。第七到第十六条,主要包括死亡开具证明、接运车辆、遗体冷藏、火化遗体的规定和公益性公墓政府定价、应当入公墓安葬,禁止建墓区域、文明治丧、殡葬设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墓穴占地标准、公墓建设管理主体、使用殡葬管理系统、公墓年检制度等政策措施。
第三章 殡葬惠民与经费保障。第十七到第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三类特殊群体补助、原农村户籍村民殡葬服务优惠、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入葬公益性公墓、费用结算、申请、核拨、四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经费等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殡葬服务管理机构制定落实殡葬优惠政策。
第四章 殡葬补助违规行为和查处。第二十三到第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不按规定办理殡葬补助,徇私舞弊行为的查处、骗取殡葬补助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到第二十六条,主要包括参照执行单位、施行日期。
六、重点解读
1、遗体在殡仪馆保存期限,费用承担。
2、遗体火化后,骨灰原则上应当进入公墓安葬。
3、项目建设需迁移的坟墓,认领起葬,费用承担。
4、原农村户籍村民殡葬服务优惠。安葬在公墓的,每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墓穴购置补助。
5、特困供养人员火化后免费入葬公益性公墓。
6. 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补助等殡葬管理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7.殡葬服务管理机构针对特困群众、农村户籍村民、军人等特殊群体制定落实殡葬优惠政策。
七、关键词解释
殡葬管理:是指按照殡葬法规和殡葬政策规定提供殡葬服务,对殡葬管理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查处的活动。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履行殡葬管理相关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抓好组织实施。
九、政策咨询方式
单位:屯溪区民政局
联系人:秦跃伟
联系方式:259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