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各社区、各部门,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2〕1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黄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安办〔2022〕39号)及《屯溪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屯安办〔2022〕20号)精神,经研究,街道决定在全街道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安委办牵头组织,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领域负责人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执法队,牵头实施全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行业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街道安委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街道住建领域负责人: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负责街道管辖范围内管道燃气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对管辖范围内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主要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备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重点整治管辖范围内燃气管网、气化间外部交叉作业、野蛮施工和第三方破坏等突出问题;加快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改造进程。
2.街道城管执法领域负责人:依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组织对辖区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气站、气化间、瓶装液化气配送服务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瓶装液化气配送点是否存在跨区域经营、储存满装液化气瓶、使用超期未检验和报废钢瓶等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瓶装液化气企业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并对瓶装液化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入户检查服务。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助区交运局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区交运局依法进行处罚。
3.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负责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街道商务领域负责人: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领域负责人对非法储存、倒 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镇燃气、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6.街道应急管理领域负责人:依据有关部门申请,对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场所以安委办名义实行挂牌督办。对于有关燃气安全的举报,依据《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涉及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7.街道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领域负责人: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区消防队负责对餐饮单位拒不安装符合规范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处罚。
8.街道教育、民政、文旅体、卫健领域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燃气用户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其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鼓励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逐步改用管道天然气或气改电。
9.各社区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对自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餐饮场所经营者与合法的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燃气安全工作,做好无证经营点和用气场所安全情况的排查检查,并建立无证经营点台账和用气场所台账,配合做好各无证经营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抄报街道和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加大燃气安全宣传,提升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提高安全用气知识。
10.街道其他有关领域负责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抓实三项重点任务
1.街道商务、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领域负责人要会同街道住建、城管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负责人,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商业用户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街道城管执法、住建领域负责人要会同街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负责人,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街道城管执法领域负责人要会同街道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领域负责人,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四)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1.街道城管、住建领域负责人要协调燃气企业等单位的燃气专业人才,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
2.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继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根据安全风险程度,加快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用好已建成的燃气管道监测预警系统和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3.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五)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
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由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领域负责人会同区消防救援大队落实】。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由街道城管执法、住建领域负责人会同街道商务、街道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负责人,督促燃气企业落实】。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由街道城管执法、街道住建领域负责人会同街道市场监督管理、街道公安派出所等领域负责人落实】。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查燃气企业相关责任【由街道城管执法、住建领域负责人落实】。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街道城管执法、住建领域负责人会同街道应急管理、派出所负责人落实】。
(六)强化督导检查
1.街道领导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领域负责人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
2.街道住建、城管领域负责人要对本地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整治专项约谈,督促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经营,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3.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到底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
4.街道安委办对本街道整治情况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既要各部门层面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调度通报。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定期调度通报,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每月28日前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书面报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调度通报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街道安委会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要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三)加强宣传教育。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连接软管、燃气灶具、减压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等环节安全。
(四)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街道各有关领域负责人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收集、汇总,并于每月14日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附件2),10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工作总结(含整治进展情况)至街道“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继春,联系电话:18055960203。
附件
1、昱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2、屯溪区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
黄山市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
昱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比照区方案内容、要求,成立昱东街道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商务、民政、教育、文旅体、应急管理等领域具办人员及各社区党委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李海鹰(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韩志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查健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副主任、政法委员)
罗常辉(派出所所长)
吴 广(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钧(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素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李延伟(党工委委员、武专部长)
成 员:张 帆(司法所所长、二级主任科员)
许 伟 (荷花池派出所副所长)
张 毅(四级主任科员)
钱江红(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章 琦(综治中心主任)
汪再平 (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王继春 (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负责人)
殷 莺 (水心亭社区党委书记)
姬 臣 (上新社区党委书记)
王晓庆 (荷花池社区党委书记)
廖慧胜 (阜上社区党委书记)
胡真英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吴海峰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程 晨 (街道经济、商务工作具办人员)
朱建芳 (街道文教体工作具办人员)
杜 成 (街道经济、商务工作具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承担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继春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