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年5月31日,昱东街道办事处印发了《屯溪区昱东街道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昱东办〔2023〕30号),现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就本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我省于2022年12月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并公布了《安徽省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指导目录》。2023年3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区公布实施《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屯政〔2023〕10号)。
二、起草过程
我街道根据屯政〔2023〕10号文件,于4月底与各赋权部门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明确承接事项、职责边界等内容。结合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赋权承接情况,在街道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2022年本)基础上,制定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2023年版。
(一)审批事项清单。根据街道权责清单和承接赋权事项中的行政许可等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制定。
(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根据街道权责清单和承接赋权事项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类权力事项制定。
(三)配合事项清单。根据承接赋权事项情况,将已整体调整为街道承担主体责任的配合事项移出清单;部分调整的,相应调整涉及的配合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和区街职责边界划分等内容。
三、工作目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街道办事处名义行使《昱东街道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解决基层“看得到管不到”的难题。逐项厘清各清单事项的区街职责边界,从源头上解决权责不一致、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四、对象范围
覆盖镇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区级有关部门派驻到昱东街道的机构。
五、主要内容
《昱东街道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135项;《昱东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4项;《昱东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昱东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49项。
《昱东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昱东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昱东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责任主体是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承担配合责任。
六、下一步工作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加强与区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七、名词解释
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指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与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共同构成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
八、政策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昱东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 2530987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