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屯溪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的通知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皖价商〔2015〕6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屯溪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由2.10元/吨调整为2.14元/吨(其中,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4元/吨调整为0.08元/吨)。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到户价格不变。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你公司应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缴费大厅醒目处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文件依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原黄山市物价局《关于中心城区实行工商用水基本水价同价和调整非居民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黄价字〔2015〕93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