昱西街道2021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我街道城市困难群众帮扶成果,提高城市困难群众家庭收入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织密防止返困保障网,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困难群众扶弱济困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帮助城市困难群众实现持续稳定增收为目标,以巩固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成果、防止返困致困为主线,进一步完善针对城市困难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帮扶政策措施,并通过对困难群众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帮扶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全面巩固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帮扶工作成效。
二、帮扶对象和范围
(一)帮扶对象
本方案中的城市困难群众是指居住在城市社区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主要包括户籍在昱西辖区并在中心城区缴纳医保、社保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大病慢性病户、残疾户、受灾户、无劳动能力户、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户及其他低收入户等(含因病、就学等大额支出造成家庭实际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帮扶对象,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
(二)帮扶范围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为底线,综合省、市、区上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物价指数等因素,参照黄山市防止返贫致贫检测范围确定我区年度城市困难群众帮扶范围(黄山市2021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000元为监测范围)。确定帮扶对象时,既要以帮扶范围为重要参考,也要综合考虑“三保障”以及子女经济条件等,分析是否生活确实困难。对收入低于帮扶范围、生活确实困难的居民,必须纳入帮扶对象;对收入虽然低于帮扶范围、但收入稳定、“三保障”无问题、本人及家庭成员或者分户子女家中有消费型轿车(市场价格高于5万元、非经营活动车辆)、购买(拥有)2套以上(含2套)商品住房、有财政供养人员、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拥有本辖区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本区以外)且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但拒绝就业等情形,原则上不得确定为帮扶对象,特殊情况由居民代表评议确定。
三、帮扶对象识别和退出程序
(一)识别程序
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对象的识别,要坚持以户为单位,按照共同生活、共享开支的家庭成员为整户,确保户内不漏人、不多人,杜绝人为分户、并户、拆户,实行整户确认。
(1)排查摸底。街道组织联系社区干部、社区两委干部对照困难群众的帮扶范围,严格按照“三保障”和收入标准,综合分析因病、就学、因灾、缺劳力、缺技术、住房安全等情况对困难群众进行摸排。
(2)初选对象。各社区根据摸排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名单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社区上报的城市困难群众家庭成员信息开展数据比对,认真筛查家庭成员在城镇购房、买车、参公企业、有无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并将数据比对结果反馈到社区,由社区组织人员入户核实。
(3)社区评议。社区两委根据入户调查情况与数据比对结果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帮扶对象名单提交社区民主评议。社区评议会必须有社区两委成员、部分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人)。民主评议通过后的名单在社区公示7天。
(4)审核公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城市困难群众名单进行审核,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签字背书后报区民政局复审。复审同意,印发核准文件,在各社区进行公告。
(二)退出程序
对照《困难帮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核查表》,对收入持续稳定、“三保障”持续巩固、致困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困难群众帮扶户,由社区两委提出,并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后在社区内进行第一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在社区公示栏内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交区民政局备案。
城市困难群众退出后,设立一年的缓冲期,缓冲期内既定的“特惠”类帮扶政策保持不变,街道、社区责任人定期走访,进行动态跟踪服务,持续巩固帮扶成果,确保困难帮扶对象退出机制的正向激励作用。
街道、社区如发现困难群众家庭成员发生大病、重大意外伤害、抚(赡)养人病故等情况的,应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四、帮扶措施
(一)兜底保障帮扶
1、民政救助帮扶。开展低保和特困两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镇街工作,减少困难群众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认定的审批环节,切实提高救助效率,使城市困难群众及时有效得到救助;针对低收入家庭中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人均收入达到低保标准)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困难群众,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或特困措施予以保障;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城市困难群众,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依托屯溪区“携手同行”城乡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社工服务项目,将“精准”贯穿于困难帮扶全过程,通过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方面的直接服务,切实发挥困难群众主体作用,激发其内生动力。(牵头部门:街道民政局部门)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困难残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护理支出。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牵头部门:街道残联部门)
(二)就业帮扶
将城市困难群众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其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城市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就业,增强城市困难群众家庭增收能力。鼓励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拓宽困难群众家庭劳动力就业渠道,开发并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城市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街道(社区)安排人员由区级财政承担。(牵头部门:街道人社部门)
(三)健康帮扶
对长期特慢病城市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城市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规范城市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城市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牵头部门:街道医保、卫健部门)
(四)教育帮扶
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对城市困难群众家庭子女实施相应助学政策,加大教育助学资助力度,建立健全覆盖从幼儿教育至本科教育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市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资助。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20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牵头部门:街道民政部门)
(五)住房帮扶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牵头部门:街道住建部门)
(六)结对帮扶
实行街道班子领导结对帮扶,推动建立机关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力量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不定期开展街道领导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系、干部包户”的结对帮扶城市困难群众的要求,由街道与社区加强对接,制定具体的城市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分析致困原因,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街道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七)社会力量帮扶
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措施,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及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街道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我街道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街道重点部门及各社区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方案,认真抓好落实。街道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各类帮扶资源,加强各项制度衔接,形成兜底帮扶合力,实现帮扶资源和困难群众诉求的有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全面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建立人社、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压实各职能部门帮扶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各项帮扶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城市困难群众,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实施就业创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制定帮扶政策。加强困难群众定期走访和常态化监测,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帮扶责任,加强动态监测,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规范便捷惠及帮扶对象。按照每户城市困难群众均要有帮扶联系人的原则从街道、社区确立干部职工作为帮扶责任人,原则上一人联系一户,帮扶责任人根据困难群众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帮助城市困难群众实现就业创业,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针对性的制定帮扶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形成“一户一案,一人一策”,真正帮到点上扶到根子上,确保城市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确保帮扶精准长效。街道为困难群众建立一户一档。
(四)强化考核督查。将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街道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街道纪工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和帮扶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