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314/202204-00019 信息分类: 生态环境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DOC,其他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昱西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 2022-04-2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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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

作者:屯溪区昱西办 发布时间:2022-04-21 17:08 信息来源:屯溪区昱西街道办事处 阅读次数: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保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

1.率水大桥至湖边水利枢纽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水域;

2.横江大桥以下横江水域;

3.徽州大道以下朱村河水域;

4.高速桥以下佩琅河水域;

5.花山路以下定邦河水域。

二、上述划定的中心城区河道水域内禁止洗涤、游泳、垂钓。

三、因各类应急训练、文体赛事、科研教育等活动需要开展游泳、垂钓的,由举办活动的主管单位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在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于规定水域、规定时间开展活动。

四、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源头管理,确保家喻户晓,令行禁止。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水域内洗涤、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595006(城市管理部门)。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示意图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