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黄山亚特兰帝斯娱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02MA8NGTCW7D,法定代表人张杰,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西路7号黄山元一大观水口街9幢203号。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2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行为:
该段时间你公司夜间营业时(21:00时至凌晨2:00时)被元一环翠堂美居酒店和周边居民多次投诉反映噪声扰民,我局虽督促你公司采取了一定隔音降噪措施,但效果不佳,群众投诉仍然强烈。2022年9月27日我局委托第三方对你公司夜间营业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检测点位共7处,超标4处。于2022年9月29日按程序报批立案(立案号:黄环罚立字〔2022〕9号)。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2年9月9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现场检查时制作的《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2022年9月13日、2022年10月8日,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副总经理汪登峰询问时制作的《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询问情况及违法事实和原因。
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据(书证)10份,提取的书证包括:一是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房屋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和公司地块属商业用地性质;二是你公司提供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张杰、副总经理汪登峰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调查询问人接受我局调查询问;三是领导接访信访件、信访局转办信访件、电话投诉信访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有投诉且经核实;四是元一翠堂美居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的酒店客人投诉退款证明1份,证明你公司噪声扰民影响重大;五是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黄山安琪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1份,证明你公司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
4.执法人员的执法证2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10月21日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黄环告字〔2022〕3号)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你公司2022年10月25日向我局递交放弃陈述申辩权的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及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皖环发〔2022〕20号),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圆整(¥21,650.00元)。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黄山市工商银行荷花池支行
户名:黄山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汇缴结算户
账号:1310091329024909727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28日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