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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3 09:49 信息来源: JB003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 《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并建议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的网址为 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08?type=4&action=list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 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互联网联系方式:837037606@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 本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屯溪区科技工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屯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公开专题”的“机构职能信息专题”(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5872?type=2&nav=0)查阅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屯溪区科技工信局;办公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九龙科创园8号楼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45000;联系电话: 0559-2596218 ;传真: 0559-2596535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等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屯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屯溪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屯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屯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屯溪区科技工信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奕棋镇九龙科创园8号楼2楼 ;邮政编码:2450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屯溪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4提出申请时,受理工作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材料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核实。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