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屯溪区司法局编制了《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1、公开范围
屯溪区司法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区编制的《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徽州大道24号)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屯溪区司法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5?type=2&nav=0,本机关受理点: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12662。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4、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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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信息格式 |
生命周期 |
关键词 |
发布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依申请公开
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屯溪区徽州大道24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12662;传真号码:0559-2512662;邮政编码:245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屯溪区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15?type=2&nav=0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屯溪区司法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屯溪区司法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屯溪区司法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屯溪区司法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512662,地址:屯溪区徽州大道24号,邮编:245000。也可以通过屯溪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huangshan.gov.cn/BranchOpennessContent/showList/10995/0/page_1.html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机构名称:屯溪区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屯溪区阳湖镇徽州大道2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5000;
联系电话:0559—2512662;
传真号码:0559—2512662。
互联网联系方式:396196780@qq.com(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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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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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