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屯溪区卫生健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查阅我委编写的《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政务大楼10楼)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屯溪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信息格式 |
生命周期 |
关键词 |
发布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等公开形式。本机关信息公开具体网址: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26?type=4&action=list。本机关当面受理点:本委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6205。本机关还将采用通告、公示、文件、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互联网联系方式: 251981833@qq.com。( 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办公地址:兴昱路7号政务大楼10楼;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6205;传真号码:0559-2596205;邮政编码:2450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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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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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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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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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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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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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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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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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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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时 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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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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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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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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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②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①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③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收费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三、不予公开的信息
1、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2、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
4、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务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公开的事项;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屯溪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1011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
邮政编码: 245000 ;
联系电话: 0559-2596205;
传真号码: 0559-2596205。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为:0559-2596205,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