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屯溪区市场监督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屯溪”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也可以到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6楼615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屯溪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29?type=2&nav=0 )。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引号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信息格式 |
生命周期 |
关键词 |
发布文号 |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惟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代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区域及部门编号-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总长度为18位字符。
2.信息分类:根据目录分类进行选择。
3.发布机构:黄山市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发文日期。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如文件为会签的,产生日期为最后一个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需要以一种所有人都能识别的格式出现,并且它能被计算机软件所解释。日期格式应符合ISO8601〔W3CDTF〕规范,并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5.信息格式。指信息的记录类型,包括文本、图表、照片和影音等。
6.关键词。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7.发布文号。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市场监管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29?type=5&active=5&nav=5,本单位受理点: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6302。
互联网联系方式:1031502683@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登入“中国屯溪”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利用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受理机构联系电话:0559-2596302,传真号码0559-2596298。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面申请。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
2、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对于申请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当场不能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名称。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务中心6楼615室,邮编:245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屯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名称: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61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245000;
联系电话:0559—2596302;
传真号码:0559—2596298。
互联网联系方式:1031502683@qq.com(该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更正申请等,可以查看本指南的“五、监督和权利救济途径”。)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