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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1-16 11:33 信息来源: JB109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屯溪区城市管理局编制了《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阳湖镇兴昱路7号)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区城市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s://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042?type=2&nav=1

本单位受理点:屯溪区城市管理局;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5224

互联网联系方式:709323233@qq.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区城市管理局在第一时间报予屯溪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城市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区政务公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59-2595224;传真号码:0559-2595224;邮政编码:2450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屯溪区城市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屯溪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法人/其他组织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屯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城市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城市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室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6、自20211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城市管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595006,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邮编:245000。也可以通过屯溪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