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5-06-19 11:03 信息来源: 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信昱路7号)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我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编制的《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或是到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查阅。

●公开形式

当面受理点: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7881。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网址:http://www.ahtxq.gov.cn/zwgk/public/column/6617706?type=4&action=list。互联网联系方式:bryant0924@163.com。

区生态环境分局还将采用印发公报、报纸、新闻发布会、宣传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受理机构

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屯溪区信昱路7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9—2597881;传真号码:0559—2597881;电子邮件:bryant0924@163.com;邮政编码:245900。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申请人向区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如下表所示)。《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黄山市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网址:http://www.huizhouqu.gov.cn/zwgk/public/column/6616199?type=4&action=list)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

通信地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内容描述

文件名称:

文号:

便于受理机关检索查询的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载体形式(限选一项)

□纸质文本 □电子数据

获取方式(限选一项)

□电子邮件 □信函邮寄 □ 传真

□自行领取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

(二)申请方式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黄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政务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信昱路7号 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245900。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生态环境分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屯溪区生态环境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

区生态环境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 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自2021年1月1日起,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详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59—2597881,地址:屯溪区信昱路7号,邮编:2459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