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根据省、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在省委第九巡视组的领导下,市委第一巡察组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4月28日,对屯溪区委组织部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屯溪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紧盯群众反映的“急难愁盼”问题,结合被巡察单位特点,聚焦被巡察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以及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三、反映问题的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点、设置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来电、来信、来访。
(一)信访接待点:黄山国际大酒店7504室;
(二)意见箱设置地点:1.黄山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北墙;2.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府大楼院外东侧围墙外。
(三)举报电话:18905597675;
(四)电子邮箱:hssswdyxcz@163. com。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市委第一巡察组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