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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公告

作者:屯溪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3-05-04 17:00 信息来源:屯溪区巡察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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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5月4日至5月23日对区工商联开展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巡察对象
区工商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内设机构及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等。
二、巡察监督重点
围绕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加强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监督;检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突出对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党建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突出对履行整改责任的监督。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联系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区政府东裙楼308室;
(二)联系信箱:(1)区政府东裙楼车库入口处;(2)区信访局群众来访接待中心门口;(3)区政府大楼9楼中间步行楼梯口处;(4)区政府大楼9楼东侧步行楼梯口处;(5)区政府大楼9楼西侧步行楼梯口处;
(三)电子邮箱:18805597102@163. com;
(四)举报电话:18805597102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8日。
根据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的对象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