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
为更好地推进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中心城区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禁渔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新安江屯溪区段。
二、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渔要求
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如有违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查处。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外的垂钓行为需符合《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屯政秘〔2022〕6号)相关规定。
为确保我区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配合,一旦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25963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