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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禁渔的通告

作者:屯溪区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03-03 14:25 信息来源:屯溪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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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地推进新安江屯溪段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中心城区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南漪湖等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皖农渔〔2023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禁渔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禁渔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

新安江屯溪区段。

二、禁渔时间

每年310时至63024时。

三、禁渔要求

在规定的禁渔时间和范围内,禁止所有作业方式。如有违法捕捞的,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查处。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禁渔期外的垂钓行为需符合《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屯政秘〔20226号)相关规定。

为确保我区禁渔工作取得实效,请广大市民给予支持配合,一旦发现违法捕捞行为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1102596310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