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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屯溪区站群管理 发布时间:2025-10-09 11:45 信息来源:屯溪区林业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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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序号21“自然保护地管护不力。黄山市林业部门及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护不力。黄山市林业部门及一些地方对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不到位,存在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林业局,各区县委、区县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市古徽州文化旅游区管委会。

三、重点措施

1. 组织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20253月底前建立问题整改“四项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按时序进度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2. 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常态化加强巡护巡查,进一步解决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

四、目标任务

自然保护地管理保护进一步加强,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五、完成时限

2025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问题排查与清单建立。按照《关于开展新一轮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林自〔202515号)要求,制定《屯溪区新一轮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域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经排查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内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但在20254月常态化巡护巡查过程中,发现梅林生态湿地存在服务设施损坏问题,以区林长办名义给予黄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提示单,督促其进行整改,已于422日整改完成。

2.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与责任体系。明确并压紧压实了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林业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直接责任。调整完善了区级林长及责任区域(屯林长办〔20245号),确保重点生态功能区责任到人。林长巡护实现常态化,区、镇、村三级林长均已按计划开展巡林。制定实施《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屯林长办〔20241号),建立了林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城管等多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徽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巡护管理制度》,明确了巡护目的、内容、频次及报告制度,由巡护人员记录《安徽屯溪三江省级湿地公园野外巡护监测记录表》。有效遏制非法毁林、违规建设等问题发生,切实提升了自然保护地管护水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09日至202510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黄山市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9-2342605

电子邮箱:362300328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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