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民宿装修”新骗局
“请问您家最近有房屋需要出租吗?”
“付装修款,毛坯房、闲置房都可改装成民宿,坐在家里就能收租,帮您轻松赚钱。”
……

最近,您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吗?如今,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很多在中介挂牌出售或者出租的房屋受到冷遇,为了利益最大化,很多房东在接到这样的电话后难免心动,毕竟房子放着也是放着,可这样“先付款装修再收租”的模式真的靠谱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来看看扬州市民王先生的遭遇。
PART.01
起因:只需支付极少装修款,即可在家坐等收租?
王先生说,他家在市区有一套面积为129平方米的闲置房,想卖价格不合适,想租暂时又租不出去。正当他烦恼时,却接到了这样一个电话,对方表示,他们可以帮王先生将闲置房屋装修成民宿,王先生只需支付极少的装修款,后续房屋交由他们运营,王先生可以在家坐等收租。王先生对此提议很是心动,很快,双方见面,一番商谈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签订了一份《房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和一份《房屋委托运营合同》。
其中,《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款为8万元整,签订合同当天,消费者支付定金1万元;首期款,确认效果图2日内,消费者支付25400元;二期款,家电进场后2日内,消费者支付25400元;剩下的19200元装修款,消费者不用支付,可以用4个月的房租抵扣。《补充协议》还约定,装修期为3个月,即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28日。
《委托运营合同》则约定:合作期限5年,自2025年2月28日至2029年2月28日;房主应在2024年12月5日以前将房屋交付,并提供钥匙(密码)、门禁卡等物品,合作期间未经允许,房主不得擅自进入合作房屋;包租租金为每月4800元,自起租日期开始计收包租租金,自起租日期起每满1年后,包租租金标准按上一年的包租租金标准上浮5%。因为有4个月的租金抵扣装修款,所以房主首次收租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半年一付。
PART.02
进展:民宿公司不靠谱,装修施工不积极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支付了定金1万元和首期款25400元,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他彻底蒙圈了。他的房子原本就是精装修房,装修期间,他多次去现场查看,发现这家民宿公司根本就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配置清单进行装修施工,现场也没有明显的施工痕迹。这下,王先生着急了,他多次联系项目负责人反映情况,并督促施工,但一直没有动静。直到2024年12月底,他突然接到民宿公司的施工人员电话,对方通知他去现场验收家电。“压根就没怎么装修呢,怎么家电就这么快进场了?”王先生心里犯起了嘀咕。但他还是按照约定赶到了现场。
一番查看后,他气不打一处来,现场仍无装修施工痕迹,室内也只放置了少部分的家电,有一台40英寸的电视机、大一匹的客厅空调、7.5kg的洗衣机,而这些全部都不符合当初合同约定的规格(合同约定电视机65英寸、客厅空调柜机2匹、洗衣机10kg),且这些家电都是杂牌子,不值钱,根本就不是当初项目负责人签约时承诺的全屋统一配置小米智能家电。
根据当初合同的约定,家电进场2日内,房主就要再次支付25400元,可这样的情况让王先生警惕起来,这些杂牌子的家电加起来也不值多少钱。随后,王先生以微信的形式正式通知项目负责人:1.施工人员未按照合同配置家电,其提供的采购清单与合同清单有较大出入,验收不合格,家电调换后方可支付尾款;2.违背正常装修程序,未按照先家具施工、后家电进场的正常流程进行,装修质量存在严重风险问题,损害了房主利益,应及时纠正。
之后,王先生4次到现场查看,家电等均未更换到位。无奈之下,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王先生只得多次催促,并约定时间前往公司当面会谈,但项目负责人一直以单位放长假为由拖延,不予理睬。终于等到2025年3月1日,该公司开门,王先生再次赶来,可公司的工作人员却以原项目负责人已调走为由,拒绝解决王先生的问题。眼看装修施工结束日期已经到了,这家民宿公司却没有任何回音,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来到了扬州市消协求助。
PART.03
结果:市消协介入调查,民宿公司却已跑路
受理这起投诉后,调解员也是第一时间赶到了那家被诉公司,让人没想到的是,那家公司在正常上班时间已“铁将军把门”。后续,调解员又联系了被诉公司办公场所的物业,对方答复,这家公司刚开业没多久就关门了,连门口的指示牌还没来得及做好安装呢。
后来经市消协调查,被诉民宿公司在2024年6月刚刚注册登记。为了解情况,市消协又向文旅部门发函,很快,对方回函,经核查,被诉民宿公司在文旅部门未备案,不属于旅游民宿,非文旅行政部门管理对象。
市消保委公益律师、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唐慧律师了解到王先生的事情后,对涉事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法律剖析。第一,涉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装修服务及配置家电,构成《民法典》第563条的根本违约。第二,涉事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履约能力,收取装修款后失联,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第三,涉事公司宣称“低价提供优质家电及服务”“有高额租金回报”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属于虚假宣传。
PART.04
提醒:防范民宿装修骗局的三大核心要点
经调查,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民宿装修骗局,这些骗局是指诈骗分子以开设酒店、民宿为名,收取群众闲置或未交房的公寓,再以酒店或民宿需统一装修风格为由,要求业主将公寓交给指定公司装修,并收取几万至几十万元不等的装修金。
这种骗局的典型手法包括:通过电话或朋友介绍联系业主,承诺高额租金回报,要求业主支付装修升级运营费用,并签订租房协议。诈骗团伙通常会在收取装修费用后失联,留给业主未完成的装修和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模式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往往不具有盈利的可行性,大部分指定的装修公司实际上无法完全履行装修义务。
而这些民宿托管是为了骗取装修费、运营费,例如市场正常二千元的租价,他说出到三千元或以上,用高额租价和后期保证的高收益、高前景,诱导房主交装修费、运营费。等交完钱他们装修好以后将不会再履行高额的租房合同。像上述案例中的王先生,甚至都没等到房屋装修好,对方就选择了“跑路”。
要知道,一个正常民宿托管公司是不可能轻易给出高额房租的,公司需要挣钱,人工、水电、办公都是成本。他不跑路,难道每个月还倒贴房租吗?在此,唐慧律师提醒大家防范骗局的三大核心要点:首先,应当审慎核查资质,要求公司提供营业执照、民宿备案证明及过往合作案例,还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经营状态及风险信息。其次,拒绝“高回报”诱惑,警惕远高于市场价的租金承诺,合理评估运营成本与收益的匹配性,明确装修款支付比例,避免“以租抵款”等模糊条款。最后,要细化合同条款,约定分阶段验收付款,明确装修标准、品牌及违约责任。
希望大家不要轻易听信高额的租金和高额返利,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