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决策后评估报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九龙园区 发布时间:2024-11-05 15:56 作者:九龙园区 收藏


    按照《关于开展屯溪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的函》的工作要求,九龙园区服务中心对《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概况

2024年9月,园区制定了《<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后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办法》),成立由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以及相关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后评估工作小组,明确了评估的内容、步骤、方法等内容。遵循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采取通过向区直相关单位征询意见以及到园区企业调研、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征求各企业对《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的意见,全面了解《办法》实施成效。结合《办法》实施以来九龙科创园建设发展情况,形成评估意见,评估报告并经区司法局予以审核。

二、评估方式及社会意见征求情况

评估小组进行了决策后评估的前期调研,了解修改《办法》的必要性。在评估过程中,主要采取通过走访公开征询意见和实地调研、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意见。并对《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规范性、实效性进行总结。

三、实施成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一)实施总体效果

《办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增强了园区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能力以及对园区的运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解决企业后顾之忧,搭建科创孵化平台。

(二)合法性

2021年3月印发的《屯溪区九龙科创园管理办法》(屯新工办〔2021〕1号)自实施以来,科创园发展飞速,企业家数增加从3家增加到18家,产值、税收均达到历史最好,企业集聚、产业链供给成效显著。但该《办法》已实施3年,部分规定与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冲突。为进一步推动科创园建设成果,结合九龙园区实际,拟将该文件予以修订,暂定名《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园区牵头负责修订,依据国务院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783号)文件精神。针对部分条款: 给予特定经营者财政奖励或补贴等事项,按照条例规定,修订涉及条款。待具体条款通过后,按照程序印发。

(三)合理性

严格规范《办法》的内容,逻辑结构严密完整,《办法》已经实施了三年,结合现行企业发展以及体制机制的运行质效情况,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修改完善:一是进一步理清与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条例规定冲突的条款;二是优化部分条款,更适宜科创园等国有厂房园中园运行管理;三是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服务中心做好全面监管工作。

(四)协调性

拟修订的《办法》与其他法律法规不存在冲突情形。

(五)操作性

拟修订的《办法》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依照园区实际情况明确了有关单位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园区运营管理可操作性强。

(六)实效性

《办法》法规科学性高,实效性、适用率高。自《办法》实施以来,园区紧紧围绕全区工业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创园管理与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入驻提供优质孵化平台。优化部分条款,更适宜科创园等国有厂房园中园运行管理。完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服务中心做好全面监管工作。

(七)规范性

《办法》条文要素齐全完备,名称的表达规范、统一,逻辑结构严密。

四、评估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办法》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全面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全程跟踪服务,创造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优质环境,累计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10余家,荣获安徽省中小微企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为屯溪区工业经济发展储能蓄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现根据现行政策要求,拟修订该《办法》,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为屯溪早日建成美丽时尚高品质现代都市区提供制度保障。

              

    

                                   黄山市屯溪区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