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普查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08:50 信息来源:屯溪区统计局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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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经普办〔2024〕11号

各市、县(市、区)经普办:

普查登记现已进入攻坚冲刺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查登记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函〔2024〕17号)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全力以赴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依法依规普查

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普查工作,严肃现场登记纪律,督促普查对象如实填报普查数据,坚决杜绝伪造、篡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做到数出有据。坚持实事求是,既防虚报伪造,也要防瞒报漏报,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不得有躺平思想、对明显不实数据不管不问,要坚持边普查、边检查、边执法,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二、高效完成普查登记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把“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落到实处,要将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倒排时间节点,用好调度和通报手段,把工作抓细抓实,避免前松后紧、扎堆上报,切实统筹好普查进度与数据质量,确保高效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三、全面加强数据审核

要参照《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皖经普办〔2024〕3号)、《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分专业数据审核验收实施细则》(皖经普办〔2024〕10号),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严格执行数据审核验收相关要求,集中力量做好普查数据的审核验收与分析评估。要重点抓好查疑补漏工作,坚持普查登记不结束,查疑补漏不停止;要重点排查并尽快纠正普查登记中的奇异值数据,及时驳回采集端修改,做到改错有据,全程留痕;要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和审核评估,对于问题数据早发现、早核实、早处理。

四、加强“两员”管理,落实普查保障

各地要持续加强“两员”队伍建设,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强化普查人员责任意识、纪律意识,规范普查登记行为。要督促普查指导员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对其所指导的普查员应开展“跟进式”针对性指导,确保普查员熟知入户登记工作要求、执行方案不走样。各地要严格普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发放“两员”劳动报酬和补助费用,严防套取冒领等问题发生。要按照普查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足额发放“两员”劳动报酬和补助费用,充分调动“两员”工作积极性,确保高标准完成经济普查任务,提升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安徽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