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技工大市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黄政秘〔2017〕36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黄政办秘〔2019〕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以下政策。
一、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 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按培训合格人数,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2. 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二、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
3.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组织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 高级工2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职工以个人名义参加技师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的标准直接补给个人。
三、加强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
4. 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积极争取世界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落户我区。对经区级申报后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省级、国家级集训基地分别给予25万元、50万元补助。
5. 推进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全区每年评选5个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万元的补助。每两年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区级工作成果评鉴活动。对获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培养成果的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奖励。同时,对我区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追加奖励。
四、健全技能人才竞赛选拔机制
6.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对在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000元/人、2000元/人、1000元/人奖励;同时对一等奖的选手,授予“屯溪区技术能手”、“屯溪区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对在全区职工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单位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支持各行业(部门)、大型企业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对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给予3-5万元赛事补助。
7. 对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实行补助。对我区组团参加省级以上技能竞赛的单位或行业,给予单位或行业3-5万元参赛补助。
8. 对获得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对在国家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追加奖励。对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追加奖励。同时给予上述受奖励人员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
9. 实行引进高技能人才住房补贴。对企业引进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区外高级技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与其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安排在关键技能岗位工作的,按其本人意愿选择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本人或以其配偶、子女的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首次补贴50%、其余分年度补贴到位);选择在我区租住商品房的,按月领取1000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我区人才公寓,补贴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0. 实行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对企业引进产业发展紧缺急需的区外高级技师、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助;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队选手、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选手,按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总额(税后)的50%给予个人补助;高级技师按每月1000元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1. 加强各类人才招引力度。对与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自2020年起,对全年招聘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招聘5人以上(含5人)的补助3万元,招聘15人以上(含15人)的补助10万元。
六、加大高技能政策激励力度
12. 建立高技能人才追加奖励机制。对我区高技能人才获得安徽省技术能手、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和“江淮杰出工匠”,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和5万元追加奖励;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分别给予2万元、10万元追加奖励。
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涉及政策与区其他同类型政策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