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机制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屯溪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1-05-20 16:51 作者:屯溪区投资促进局 收藏

各镇、各街道,区直有关单位,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全区一盘棋”意识,突出招引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强项目和亩均税收达产项目。做好项目引进推进工作,着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质量,营造竞相发展的良好氛围,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招商引资项目预审机制通知如下:

一、预审机构

组建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组,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投资促进局、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屯溪区税务局等14个部门为成员。预审组办公室设在区投资促进局(附件1)。

二、预审范围

1.全区20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项目,1亿元以上其他产业项目,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项目。两千万元以下工业招商项目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服务中心预审;

2.各单位认为需要提请预审的项目;

三、预审内容

通过前置调查、评估研判等手段,重点就招商引进项目的产业方向、技术路线、亩均税收、示范带动作用及规划、土地、林地、生态环保等要素进行预审,提出项目预审意见及下一步推进意见。

四、预审流程

1.会前9家招商主体单位(四镇四街道及九龙园区)于每月15日前将提请预审的企业和项目表(附件23)以及前置调查或综合研判报告报送至预审组办公室(联系人:徐剑锋,联系电话:2310791)。预审组办公室将项目汇总后发预审组成员单位,各单位结合自身职责对预审项目作出书面预审意见,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附件4)。

2.会上9家招商主体单位分别汇报近期招商项目引进情况和预审项目概况,各相关单位发表预审意见,预审组领导总结。

3.会后预审组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形成《屯溪区招商引资重大项目预审会议纪要》,明确项目可行性。

五、有关要求

1.实行定期预审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会议。

2.根据分工安排和项目需要,相关区级领导、项目涉及部门参会,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和项目投资方参会,集体研究、联合预审。

3.未经过区级预审的招商项目原则上不在区级及以上招商活动中集中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