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4、鼓励引进现代服务业和“旅游+”等重大服务业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文化体育、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对上述项目,按企业认缴资本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奖励;企业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5000-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达10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设立的企业在市域各类园区、特色小镇内租赁办公场所的,三年内每年按照租赁费用的50%给予奖励,三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