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胜利就《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进行解读。
《黄山市促进招商引资若干政策》(黄政秘〔2017〕35号,以下简称《政策》)已于2017年9月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政策》的制定背景?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胜利: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其中,第十五条明确提出:“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7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其中,第十四条明确提出:“开发区可结合产业发展方向,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制定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17年5月8日,安徽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提出“各市、县政府及开发区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不断增强我省对外来投资的吸引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问:请问《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胜利:一是突出大强。政策第三条明确提出“引进对象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500强企业和央企”;政策第四条规定“利用行业高端论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要求参会人员中500强及行业30强等知名企业参会高管占总人数30%”;政策的第五、六、七条,分别都对企业投资规模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精准产业。政策第三条规定“大强企业在黄山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区域性功能机构,按照实际投入的1%给予奖励”;政策第五、六、七条中提分别明确了引进产业:工业方面“鼓励引进的“绿色食品、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重大工业企业”,现代服务业方面“鼓励引进健康管理、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科技服务、健康管理、医养结合、文化体育、教育培训及智慧城市、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软件服务、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企业和平台类专业运营服务企业”。三是务实管用。在政策起草过程中,实地走返了黄山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徽州经济开发区及部分企业,充分考虑借鉴了基层的经验和当前招商的特点,政策第五条针对存量招商制定:“对符合产业导向的盘活存量资产(“腾笼换鸟”)项目,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各项费用,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50%的奖励”。
问:请问《政策》的兑现流程是什么?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李胜利: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第三方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由项目属地(黄山经济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招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
(二)评审。市招商局、市财政局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按照财政专项资金总量控制的要求,择优确定扶持项目,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资金拨付。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