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屯溪区投资促进局 发布时间:2021-05-17 09:37 作者:屯溪区投资促进局 收藏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文)。自201511日至20171231日对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批准可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