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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水利局关于征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集时间:2021-10-14 00:002021-11-14 00:00 征集状态: 已截止 阅读次数: 来源:屯溪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我区公共环境文明行为,杜绝破坏水生态环境的不文明行为,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1014—1114日。

 

联系人:黄伟

联系电话:0559-2596411

邮箱:513453537@qq.com

        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20211014

 


《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20826日黄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9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20121日起施行。《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中明确要求公民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在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条例》出台近一年,一直没有执行到位。2021813日,市委书记凌云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暨总河长会议上要求中心城区水域要加强执法,禁止洗涤、游泳和垂钓。2021814日起,杨林区长亲自部署在新安江城区河道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两禁一限”保护新安江专项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结束后,屯溪区常态化开展“两禁一限”工作。城管人员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界定城区河道范围,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造成执法难的问题。

二、法律依据

依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第四款在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城区河道、湖泊等禁止和限制水体内洗涤、游泳、垂钓条款,屯溪区人民政府划定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是法定授权的。划定范围在黄山市屯溪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和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管理范围以内,且小于规划的城市管理范围,符合城区河道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本通告明确划定屯溪城区河道水域范围为:率水大桥至湖边水利枢纽、横江大桥以下至新安江交界、朱村河徽州大道以下至新安江交界、佩琅河徽州大道以下至新安江交界、定邦河花山路以下至新安江交界水域。

(二)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条款规定,明确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
20211014日至1114日,屯溪区水利局就《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屯溪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7条,采纳1条。通过其他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10条,采纳(或部分采纳)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