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水利局关于征求占川河等五条河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意见
为依法规范河道的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利厅、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水普以外河湖划界的通知》(皖水河湖函〔2021〕406 号)和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水普以外河湖划界的通知》(黄水利函〔2021〕30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委托安徽星空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划定屯溪区域内占川河、朱村河、篁墩河、定邦河、方干河河道管理范围,我局现向社会征求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意见,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11月8日—12月8日。
联 系 人:姚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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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征集方式: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黄山市屯溪区水利局
2021年11月8日
起草说明
一、划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皖水河湖函〔2021〕406号)的规定,2021年底前完成占川河屯溪段、朱村河、篁墩河、定邦河屯溪段、方干河屯溪段五条河管理范围划定。
二、划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其安徽省实施办法。
(二)外缘边界线的确定方法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第三款)
1、护岸管理标准:对河流上建有护岸工程(包括直立式挡土墙)的,以保障护岸工程安全运行并留有适当的宽度为标准,合理确定外缘边界线。(《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要点和成果公告指导意见》)
2、洪水位标准: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管理条例》第20条第二款)。有设计洪水位,采用设计洪水位;没有设计洪水位,也缺失水文资源,采用历史最高洪水位(按一定重现期洪水位确定)。
3、一致性原则:尊重历史和现状,尽量做到与公路边界线、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城市建设规划等一致,与合法民房、已建公路不冲突。
4、护岸间处理:在护岸与护岸间按照留足行洪断面、规划建设新护岸的要求,直接平滑延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