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的通告
屯政秘〔2022〕6号
为引导和规范城市文明行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形象,切实保护新安江流域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型国际化世界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城市,根据《黄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屯溪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河道水域禁止洗涤、游泳、垂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
1.率水大桥至湖边水利枢纽新安江滨水旅游景区水域;
2.横江大桥以下横江水域;
3.徽州大道以下朱村河水域;
4.高速桥以下佩琅河水域;
5.花山路以下定邦河水域。
二、上述划定的中心城区河道水域内禁止洗涤、游泳、垂钓。
三、因各类应急训练、文体赛事、科研教育等活动需要开展游泳、垂钓的,由举办活动的主管单位报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在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的前提下于规定水域、规定时间开展活动。
四、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五、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辖区内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好源头管理,确保家喻户晓,令行禁止。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水域内洗涤、游泳、垂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投诉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595006(城市管理部门)。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示意图
屯溪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附件:
中心城区河道禁止水域范围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