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三)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援企稳岗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89号)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
目前,我区2022年度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已经开展,经多种渠道筛选,以下单位(名单见附件)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免报直发”。请此类单位在2022年11月23日前将账户信息报送至我中心。
未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免报直发”名单内的单位,请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平台上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渠道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咨询电话:0559-2597252,0559-2596554。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阳湖镇政府大院内)就业社保大楼一楼
附件1:无银行账号单位名单.xlsx
附件2:暂未自主申报单位名单.xlsx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