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211-00008 信息分类: 政策与标准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就业、创业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11-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问题的公告(三)

作者:屯溪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1-02 15:10 信息来源: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12号),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援企稳岗稳就业有关政策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189)文件精神,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

目前,我区2022年度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工作已经开展,经多种渠道筛选,以下单位(名单见附件)仍未提取到银行账户信息,导致无法“免报直发”。请此类单位在20221123日前将账户信息报送至我中心。

未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的“免报直发”名单内的单位,请在20221231日前在平台上自主申报。自主申报渠道为: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咨询电话:0559-2597252,0559-2596554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稽灵山路1号(阳湖镇政府大院内)就业社保大楼一楼 

附件1无银行账号单位名单.xlsx

附件2暂未自主申报单位名单.xlsx

                          

 

黄山市屯溪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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