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屯政办秘〔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提高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修订)》(黄政办〔2020〕11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见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和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法定程序
列入《目录和立项计划》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内容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决策承办单位在提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当说明履行法定程序情况。
二、严格目录管理
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和《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1版)》,对列入《目录和立项计划》的决策事项,原则上不再增补,确需调整或新增的,决策承办单位应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需按程序经区司法局初审后,报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补报立项。凡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不得直接提请区政府审议,否则将在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三、规范报送审查
责任单位应按照《关于规范报送合法性审查材料的通知》要求向区司法局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材料。
四、强化工作责任
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完成情况将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因故未能完成的,起草部门应于12月底前向区政府报告。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附件1
2024年度屯溪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暂定) |
承办单位 |
计划送审时间 |
区司法局初审意见 |
|
1 |
《屯溪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
区发改委 |
2024年3月 |
该《计划》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13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2 |
《屯溪区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 |
区发改委 |
2024年4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1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3 |
《关于推进“工业母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
区发改委 |
2024年4月 |
该《政策》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4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4 |
《屯溪区九龙单元详细 规划编制》 |
九龙园区 |
2024年4月 |
该《编制》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7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5 |
《屯溪区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建设实施方案》 |
区林业局 |
2024年5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2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6 |
《屯溪区支持和鼓励过夜游客稳步增长巩固大黄山核心区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扶持办法》 |
区文旅体局 |
2024年6月 |
该《办法》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1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7 |
《屯溪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
区科技经信局 |
2024年6月 |
该《计划》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6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8 |
《屯溪区关于开展绿美江淮行动的实施方案》 |
区林业局 |
2024年6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6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9 |
《关于公布屯溪区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
区林业局 |
2024年8月 |
该《通知》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11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0 |
《2023年度屯溪区分类扶持工业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
区科技经信局 |
2024年10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4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1 |
《2023年度屯溪区支持科技创新政策项目资金安排方案》 |
区科技经信局 |
2024年10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4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2 |
《屯溪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10月 |
该《办法》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2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3 |
《镇总体规划》 |
区资规局 |
2024年12月 |
该《规划》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8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4 |
《村庄规划》 |
区资规局 |
2024年12月 |
该《规划》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9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5 |
《详细规划》 |
区资规局 |
2024年12月 |
该《规划》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8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
16 |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区资规局 |
2024年12月 |
该《方案》属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第7点,建议列入2024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附件2
2024年度屯溪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立项计划
|
序号 |
文件名称(暂定) |
起草单位 |
计划送审时间 |
区司法局初审意见 |
|
1 |
《关于对屯溪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修订) |
区人社局 |
2024年3月 |
该《通知》根据上位法并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2 |
《屯溪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3年4月 |
该《办法》根据上位法并结合区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3 |
《屯溪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 |
区应急管理局 |
2024年5月 |
该《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4 |
《屯溪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 |
区市场局 |
2024年5月 |
该《办法》于2017年制定,现文件有效期业已届满,为继续适用该《办法》,拟根据上位法结合我区实际对《办法》进行修订,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5 |
《屯溪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
区住建局 |
2024年10月 |
该《细则》根据上位法制定,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序号 |
文件名称(暂定) |
起草单位 |
计划送审时间 |
区司法局初审意见 |
|
6 |
《屯溪区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区民政局 |
2024年10月 |
该《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区实际修订,《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依据《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7 |
《屯溪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 |
区发改委 |
2024年10月 |
该《政策》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区实际修订,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8 |
《屯溪区“双招双引”系列支持政策》(修订) |
区投资促进局 |
2024年10日 |
该《政策》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区实际修订,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
9 |
《屯溪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 |
区文旅体局 |
2024年11月 |
该《办法》根据上位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依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黄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议列入2024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