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11/202504-00005 信息分类: 文化遗产保护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屯溪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5-04-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屯文旅体〔2025〕1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5-04-07 08:04 信息来源:屯溪区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及《黄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相关规定,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开展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8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非遗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六)传承人所传承的非遗项目须为已公布的级项目20241231日前或经屯溪区申报并成功入选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3《屯溪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览表》)

仅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统医药类项目申报人须有卫健部门颁发的证书。

二、申报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条件的个人直接向文旅体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推荐申报表(附件1 A4 纸规格装订成册1式2),推荐申报片(要求见附件2申报表电子版拷贝至U盘。于2025630日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文旅体局,逾期视自动放弃申报。

(二)评审认定。文旅体局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专家评审、公示、集体研究后认定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赓续相传。推荐申报工作一定要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严格要求,客观公正。要坚持标准要求,实事求是地严格履行复核、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根据需要可增加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推荐申报人的代表性。

(三)严守纪律,接受监督。区文旅体局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取消参评资格。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报送的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一律不予退还,请注意自行备份留存。

联系单位: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股 

联系电话:0559-2596072

联系地址:屯溪区兴昱路7号区政府五楼506

 

附件:1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2、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3、屯溪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一览表

 

屯溪区文化旅游体育

202547

 


附件1 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