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189/202506-0008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民,企业,其他,通知,DOC,PDF
成文日期: 2025-06-19 发布日期: 2025-06-20
发文字号: 屯政办〔2025〕7号 性: 有效
标  题: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96218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屯政办〔20257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19        

 


 

 

 

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暂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市要求,进一步提升基础制造能力,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暂行)。

一、支持条款

(一)支持企业优先供地。对符合要求的工业母机企业,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土地供应方式,设定弹性土地出让年限、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多种灵活方式,确保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二)支持企业过渡生产。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入驻九龙园区服务中心管理的厂房,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给予免租金。孵化期结束后,厂房租赁参照《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屯政办〔20255号)执行。

(三)支持企业信贷融资。积极搭建政银担合作平台,开展园区贷(工业母机贷)业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授信贷款用于项目投资,可适度放宽信贷期限。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在省市支持的基础上,再增加20%贴息。

(四)支持企业搬迁入园。对从区外搬迁入园的工业母机企业给予一次性实际运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产业协作配套。加快构建工业母机链式联动生态,支持工业母机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购置整机或关键零部件,按照年度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单独项目合作,且成果在产业链企业落地转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双一流院校博士生来屯参与项目攻坚且驻屯时间不低于一个月的,按照每人1万元分别给予个人及相应企业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企业招引人才。拓宽人才生活补贴享受范围,分别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级专业职称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享受3年;对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享受3年。

(八)支持企业定向培养。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班定向培养紧缺人才的,在校期间由企业按月先行支付学生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区级层面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企业资金补贴。对在企业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订单班除外),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

(九)鼓励企业对外参展。参加国内专业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参加国外专业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国内国外参展奖励可同时享受。

(十)支持协会发展壮大。支持屯溪区工业母机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给予协会经费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本扶持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母机企业、为工业母机企业服务的市场主体。所称工业母机企业参照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屯溪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三)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方案,报区政府审定,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四)本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出现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屯溪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屯溪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二)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附则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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