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的通知
屯政办〔2025〕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屯溪区推进工业母机产业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暂行)
为认真贯彻国家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市要求,进一步提升基础制造能力,推动工业母机产业集聚发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扶持政策(暂行)。
一、支持条款
(一)支持企业优先供地。对符合要求的工业母机企业,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结合企业发展需求,采取“一企一策”的土地供应方式,设定弹性土地出让年限、先租后让、分期供地等多种灵活方式,确保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合理用地需求。
(二)支持企业过渡生产。符合相关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入驻九龙园区服务中心管理的厂房,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年的孵化期,孵化期间给予免租金。孵化期结束后,厂房租赁参照《黄山九龙低碳经济园区国有厂房租赁管理办法》(屯政办〔2025〕5号)执行。
(三)支持企业信贷融资。积极搭建政银担合作平台,开展园区贷(“工业母机贷”)业务,给予符合条件的工业母机企业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的授信贷款,授信贷款用于项目投资,可适度放宽信贷期限。符合贴息政策的企业,在省市支持的基础上,再增加20%贴息。
(四)支持企业搬迁入园。对从区外搬迁入园的工业母机企业给予一次性实际运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产业协作配套。加快构建工业母机链式联动生态,支持工业母机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购置整机或关键零部件,按照年度采购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单独项目合作,且成果在产业链企业落地转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引进“双一流”院校博士生来屯参与项目攻坚且驻屯时间不低于一个月的,按照每人1万元分别给予个人及相应企业一次性补贴。
(七)支持企业招引人才。拓宽人才生活补贴享受范围,分别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级专业职称或二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享受3年;对年龄不超过30周岁的全日制大专生或高级工职业资格的人才,给予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享受3年。
(八)支持企业定向培养。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班”定向培养紧缺人才的,在校期间由企业按月先行支付学生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区级层面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企业资金补贴。对在企业实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订单班”除外),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300元、200元的生活补贴。
(九)鼓励企业对外参展。参加国内专业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参加国外专业展会的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展位费用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国内国外参展奖励可同时享受。
(十)支持协会发展壮大。支持屯溪区工业母机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平台作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后,给予协会经费补助,每年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本扶持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母机企业、为工业母机企业服务的市场主体。所称工业母机企业参照“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
(二)本扶持政策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屯溪区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会同相关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方式、项目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流程。
(三)由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奖补方案,报区政府审定,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四)本扶持政策与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区政策出现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执行。
三、监督管理
(一)屯溪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屯溪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部署、协调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实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管理、项目监管等;屯溪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等。
(二)获资金支持的单位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三)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取消该单位今后三年申请财政专项资金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用地、环保违法、市场监管违法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四、附则
本扶持政策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