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积极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我街道对照《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屯政〔2023〕10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屯溪区镇(街道)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屯政〔2023〕16号),制定了《昱东街道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昱东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昱东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昱东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一目录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昱东街道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135项;《昱东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4项;《昱东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123项;《昱东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49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街道办事处,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区级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承担配合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区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一目录三清单”(2023年版)公布后,《昱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昱东办〔2022〕18号)即行废止。
附件:1.昱东街道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2.昱东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3.昱东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4.昱东街道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
屯溪区昱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