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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25-03-27 10:30 信息来源:屯溪区政府办 阅读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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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在屯溪西郊修建飞机场时出土的青铜器、陶器等文物,证实屯溪境内2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即有比较发达的古越文化。东汉建安十三年(208年),始设犁阳县,县治在现屯溪区黎阳镇。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改犁阳县为黎阳县,属新安郡。南朝宋大明八年(464年)黎阳县并入海宁县。隋开皇九年(589)新安郡改为歙州,开皇十八年(598年),海宁县改名休宁县。由此至1949年4月30日屯溪均属休宁县。


1949年4月30日屯溪和平解放,5月13日成立屯溪市,隶属皖南区, 7月12日,中共皖南区委、皖南区人民行政公署迁芜湖市,屯溪市划归徽州专区领导。1953年12月1日,屯溪市直隶安徽省。1955年4月,屯溪市改属徽州专区。1956年1月12日,徽州专区并入芜湖专区,屯溪市为省辖市。1958年8月20日,屯溪市属芜湖专区和休宁县双重领导。1959年1月13日,屯溪市改属休宁县领导(5月16日正式划归休宁县);2月,休宁县党政机关迁屯溪,屯溪市、休宁县党政机关合署办公。1961年1月25日,撤销屯溪市,改设屯溪镇。2月,休宁县党政机关迁回海阳镇。4月10日,重设徽州专区,驻地屯溪。8月16日,国务院第112次会议决定恢复屯溪市建制,由省人民委员会委托徽州专署领导。1963年5月20日,屯溪市改为休宁县屯溪镇。1965年1月1日起,屯溪镇由徽州专区直接领导,建制仍属休宁县。1975年12月19日,复设屯溪市,属徽州地区。


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徽州地区,设省辖地级黄山市;撤销屯溪市,设黄山市屯溪区。1988年4月,屯溪区人民政府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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