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全省一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区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国务院及省市政府调整权力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结合政务服务等实际需要,对区镇两级权责、公共服务和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调整修订。现将调整后的《屯溪区区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屯溪区区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清单目录公布后,《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屯溪区区镇两级政府权责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屯政〔2019〕38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屯溪区区镇两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屯政秘〔2019〕38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黄山市屯溪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屯政〔2019〕39号)即行废止。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