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43293/202403-00008 信息分类: 权责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权责清单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作者:屯溪区屯光镇 发布时间:2023-05-31 08:58 信息来源: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积极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我镇对照《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屯政〔202310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屯溪区镇(街道)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屯政〔202316号),制定了《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屯光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屯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屯光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一目录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308项;屯光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43项;屯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89项;屯光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59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区级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区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一目录三清单2023年版)公布后,《屯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政〔202218号)即行废止。


 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2023531    



附件1: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docx 附件4:屯光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