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承接赋权事项目录、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基层职责权限法定化,积极构建乡镇(街道)“一目录三清单”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我镇对照《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屯溪区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事项目录〉的通知》(屯政〔2023〕10号)、《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屯溪区镇(街道)审批事项、行政执法事项和配合事项清单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屯政〔2023〕16号),制定了《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屯光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屯光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屯光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简称“一目录三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清单宣传解读。《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308项;《屯光镇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43项;《屯光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289项;《屯光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列入事项59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清单事项运行流程图、监管细则等,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度。
二、推动清单落地生效。审批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镇人民政府,区级职能部门承担配合责任;配合事项清单的责任主体是区级职能部门,镇人民政府承担配合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区级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强化“一目录三清单”成果运用,提升审批服务和执法效能。
三、强化清单运行保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派驻机构管理、“镇街吹哨、部门报到”、“一支队伍管执法”等机制,推动赋权与减负有效衔接。
“一目录三清单”(2023年版)公布后,《屯光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权责清单和配合事项清单的通知》(屯政〔2022〕18号)即行废止。
屯溪区屯光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屯光镇承接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docx
附件4:屯光镇配合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docx
皖公网安备 34100202000164号